人口与健康科学数据共享服务平台系统运行管理规定,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方案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条例
1、第一条 为了保持正常的出生人口性别结构,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2、近期,我国黑龙江省通过了《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目前已经实施,通过这个条例可以了解到黑龙江省独生子女父母的最新待遇情况,那么事不宜迟,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这个最新政策吧。黑龙江省独生子女最新政策是什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1)发放条件:从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至子女满18周岁。
3、《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九条 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的,对有配偶者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征收标准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4、年4月22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通过)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删去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一款中的“,但生育间隔不得少于四年”的内容。
5、黑龙江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版 第三十六条 城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依托社区,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体制。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作为村民自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6、本条例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2002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条例有七章七十条,自2003年施行以来,对加强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维护广大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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